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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实行举报实名制 最高奖达5万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讯 本报记者 山进 实习生 鲍珊 通讯员 孙震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的食品食用安全,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济宁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依据内容,市民如遇违法行为,可实名制举报并获相应现金奖励。

  10种食品违法行为可举报

  依据《办法》规定,下列10种违法行为在奖励范围之内:种植、养殖、加工、经营农产品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成品的;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使用超期、变质的原料,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销售超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的;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预包装食品的;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仿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销售食品的;生产、销售违法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无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的;隐匿、转移、变卖已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食品的;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举报需要实名 最高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不同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是,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资金需要超过5万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确定。

  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级,一、二、三级举报分别按照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另外,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实名举报;重大案件可以匿名举报,案件承办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资金的,应当给予奖励;任何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山进鲍珊来源济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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