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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用地沟油按十倍利润罚款太轻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记者黄佩 通讯员郭辉山)最近“地沟油”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广州率先在全国制定的《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昨起征求市民意见。截至昨天傍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少电话和邮件,市民反映最大的问题是“处罚太轻”。

  情节严重者当场吊销执照

  昨天亮相的《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定义了废弃食用油脂,即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多次煎炸食品后的废弃油脂、含油脂废水以及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广州全市登记在册的41917家餐饮企业和数千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餐余油脂,都将纳入《办法》的有效监管。

  《办法》明确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的食品中掺杂废弃食用油脂的,或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的油脂的,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处以高额罚款。

  具体而言,其违法所得利润在1万元以内的,处以1万~5万元罚款,超过1万元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最高将顶格处以利润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当场吊销执照。

  市民意见

  意见一:处罚太轻

  “犯罪成本太低,而利润较高,是地沟油存在的原因。”市民陈先生昨天在电话里对工作人员说。市民王先生在邮件中提到,“规定的处罚太轻,一经发现涉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应该吊销有关证照,应该让经营者永久上工商系统黑名单,终生不得再从事商业活动,并且发现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二:鼓励举报有奖

  市民张先生在邮件里指出,消费者及广大市民应该参与监督,如果有一种物质可以分解这些油脂并方便携带,消费者可以把此物质倒入残羹中,这样可以有效地在餐后把好第一道关。应该鼓励餐厅员工和群众举报以及提供证据,特别是餐厅员工举报后就会没有工作了,所以如果没有什么奖励,一般的人是不会去举报的。

  地沟油究竟有啥危害

  记者任朝亮 实习生李雨白整理

  地沟油,有淘者对其进行加工,摇身变成餐桌上的“食用油”。他们每天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其主要成分仍然是甘油三酯,却又比真正的食用油多了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

  地沟油实际上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各类劣质油的统称。地沟油可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经过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执法人员检查时,使用食用油酸败快速检测试纸,对比所检测油的过氧化值、酸价是否超标,一旦超标就能确定是问题油。  

  一提到“地沟油”人们往往第一反应是“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正如人们所想的那样,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所以“地沟油”是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但是,也确有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而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私自生产加工“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小餐馆,给人们的身心都带来极大伤害。因此“地沟油”这个名称已经成为了对人们生活中带来身体伤害的各类劣质油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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