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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开展饮料等农村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天津北方网讯:

  为严厉打击农村市场饮料、冷冻饮品等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保护农民消费者利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市质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以销往农村市场的饮料、冷冻饮品等为重点的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是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获得生产许可,是否在生产加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二是检查产品内在质量是否合格,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瓶(桶)装饮用水要重点检查菌落总数、霉菌等微生物指标是否超标;其他饮料、冷冻饮品要重点检查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含量是否超标;果汁饮料、蛋白饮料还要重点检查果汁、蛋白含量是否标实相符。三是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是否伪造产品产地,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四是检查企业生产饮料、冷冻饮品用包装材料,是否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包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瓶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一是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加工场点要及时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二是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不得擅自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对伪造和冒用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违法行为以及故意利用标签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要从重惩处。四是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记者吴宏 通讯员质宣)

  作者:吴宏 质宣来源北方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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