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屡教不改 自然之宝公然挑衅工商监管部门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任建华)自然之宝在多家媒体连续报道违规事实后,仍屡教不改,公然挑衅工商监管部门。据记者了解,自然之宝在华公司总部——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此前已被工商部门两次处罚。18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发现自然之宝在其中国官网上对产品宣传保健功效的行为,并发现自然之宝在多处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自然之宝为全球最大营养品公司产品”等字眼,其宣传内容还暗示了产品的保健功效,显然涉嫌违规。“有何证据证明自己是全球最大的营养品公司?”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质疑,已经进行了立案,并将对自然之宝的在华销售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

    事实上,就在此次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朝阳分局立案调查之前,自然之宝已两次因为违法被北京工商部门处罚。据北京市工商局披露,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5月25日,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北京市商务委审查批准、未取得卫生部门许可下,非法经营。当时,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但该公司并未引起重视,仍继续违法经营活动。

    2009年12月01日至2009年12月07日,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再次因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不仅于此,连日来,包括新华网、人民网等几十家媒体多次在首页重要位置对自然之宝涉嫌违规销售掺药食品进行了报道,但自然之宝在华公司总部——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无视监管,仍在继续销售掺药食品。据《长江商报》报道,该报记者16日在普安药房珞喻路店发现,自然之宝“天然芦荟软胶囊”和“润智银杏提取物胶囊”两款掺药食品仍在售。

    中国保健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应用推广工作委员会会长尹志超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介绍,自然之宝的普通食品添加药物成分,会给消费者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置消费者安全不顾、藐视工商监管部门的企业,应该严格查处。”业内资深人士——新华网财经总监聂道先认为,如果工商、药监等监管部门不尽快依法进行处罚,除了会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外,还会给人留下监管不力的话柄。“从自然之宝的直营店及其总部的公开销售情况来看,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肯定会受到处罚。当然,我们相信监管部门不会被自然之宝收买。”

    19日,人民网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夏俊波时,对方一直未接听。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疆开展出口番茄酱原料基地申报备案工作
下一篇文章:山东泰安将建餐饮安全专家库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