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区内以民工和普通市民为服务对象的小炒店不断涌现。这些小炒店有固定的店面,一次加工数十个品种,既有鸡、鸭、鱼、肉,也有时令素炒,摆在店面前任群众选购。由于价格相对便宜,生意相当红火。不过,由于这些小炒店的顾客面大量广,存在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无证经营。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小炒店均没有营业执照,既没有工商行政许可证,也没有卫生行政许可证。二是卫生状况差。90%的小炒店没有规范的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更谈不上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不能正常对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加工场所生、熟菜板不分,成品、半成品有混乱现象;无防鼠、防蚀、防湿措施;原料、食用油等来路不明。诸如此类,存在的问题很多。三是从业人员没有健康体检,更谈不上专业培训。
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是因为存在监管盲区,究竟属于哪个部门监管,目前还没有界定。按照职能分工,食品药品或卫生部门有餐饮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餐饮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附则中第三十九条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由于小炒店没有为餐饮者提供服务场所,既不属于食堂,也不属于饭店,所以原则上不属于餐饮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如果把小炒店划为食品摊贩,则应该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但仔细分析一下,小炒店虽然有摊位,但不具有流动性,而且有固定的加工场所,城市管理部门也不愿担责。所以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应该早日作出明晰的界定,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王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