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中关村各电子卖场的火爆场面人尽皆知,买大件送小件,然而部分商家表示,路由器、鼠标、生活用品等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从2010年11月13日起,“最终解释权”将不再归商家所有。同时明确规定“赠品不三包”为违法条款。
在一家电卖场,“买冰箱赠送电饭煲”、“买手机赠送电池”等,赠品同样成为众多商家不约而同的促销手段,但赠品并不开具发票。
“这就表明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顾客就没办法了,只能自己掏腰包维修。”一顾客表示。
“原价七八千的笔记本,这个时候只卖五千左右,前后相差二三千块钱,而且赠品又多了,如果‘三包’,成本就相应增加,利润空间就小很多。”某品牌电脑一销售人员称。利润下滑成为商家不提供“三包”的原因之一。
记者转了一圈儿,赠品大致分两种,一种是与顾客购买的产品相关的附属产品,例如买电脑赠送鼠标等;另外一种是与顾客购买的产品无关的礼品,譬如洗发水等生活用品。“销售商赠送的产品之所以不在‘三包’之内,部分原因是销售商从厂商拿货时,厂商赠送给销售商的产品就不含‘三包’,这也是销售商不提供‘三包’的原因。”中关村某电子卖场一位经理说。
对于商家赠品不“三包”,有律师表示,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此类促销产品,如确需购买,在购买时可让商家另行开具书面单据,并标注赠品的种类、日期、型号等信息,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其二,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习记者刘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