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袋上注明生产日期见封口,封口日期与贴纸上(红圈内)的日期不一致。 重庆晚报记者 罗川 摄
在工商执法人员监督下,商场将可疑食品封存。
行动
一包标价4.9元的芝麻糖,包装上竟然有两个生产日期———昨日,网友“小老百姓”给重庆晚报热线QQ800966988爆料称:杨家坪家乐福销售的康舒牌手工芝麻糖,包装上贴的纸质标签生产日期是2011年4月22日,但包装封口上烫压的生产日期却是2010年10月30日。按照封口上的生产日期及该食品包装上注明的保质期计算,该产品已过保质期。“如果真的是过期食品还在销售,那太不负责任了,希望工商部门尽快查处,给市民一个合理的说法。”网友“小老百姓”表示。
卖的芝麻糖有两个“生日”
纸贴的是2011年4月22日
封口压的是20101030
工商调查发现,这批芝麻糖是4月28日进的货,由重庆康舒食品厂生产,按封口生产日期计算已过保质期。
记者调查
工商表示
两个生产日期相隔近半年
昨天中午12点,重庆晚报记者接到举报,于第一时间来到位于杨家坪步行街的家乐福商场。在面包蛋糕柜台上,重庆晚报记者看到了网友“小老百姓”举报的康舒牌手工芝麻糖———190克包装,生产厂家是重庆康舒食品厂,保质期180天。
这种芝麻糖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包装背面贴有纸质的生产日期,上面写着:康舒食品,生产日期2011年4月22日。同时,这种糖的生产代码标签上又注明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处。记者仔细看了封口,却发现上面烫压的数字是:20101030。
两个生产日期到底以哪个为准?正在选购芝麻糖、家住九龙坡区的市民林学勇老先生也疑惑了起来,“要不是有人提醒,我可能看了纸贴的那个生产日期后,拿着就买了。”林先生算了算,如果按照封口上烫压的生产日期,到昨天这种芝麻糖已超过保质期2天,“用这种偷梁换柱的办法来愚弄消费者,太过分了。”林先生说。
工商表示
这批芝麻糖肯定有问题
重庆晚报记者立刻拨打九龙坡区食品安全举报热线89123966。
下午2点,工作人员与重庆晚报记者来到杨家坪家乐福,在销售蛋糕的柜台上,杨家坪工商所副所长余江仔细看了由康舒食品厂的芝麻糖后,眉头皱了起来,“这些芝麻糖肯定有问题。”
问题到底在哪里?余副所长说,一般来说,只有面包、蛋糕等现做的食品,才会采用纸质生产标签,以标示生产日期。现场发现,同样由康舒食品厂生产的手工花生糖存在类似问题,包装上标示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可包装封口上看不到生产日期,只是在包装袋上用小纸贴着生产日期。
“这种芝麻糖注明的保质期是180天,产品包装上提示消费者,看生产日期,要看在包装封口。贴这种纸质的生产日期,肯定有问题。”余副所长说,一般的消费者看了纸贴的生产日期,可能拿起产品就买走了。吃了这种过期食品,后果不堪设想。
查询显示
家乐福昨天又进货17袋
“现在要搞清楚这些货到底卖了多少出去,还要查清楚是谁贴的纸质生产日期,才能处理。”随即,余副所长要求家乐福工作人员拿出这批货的进货资料。
在家乐福进货仓库,家乐福工作人员查询了这批芝麻糖的进货资料。工作人员陈先生查询的结果显示,这批次芝麻糖是4月28日进的货,总量40袋;5月1日进17袋。但商场方面解释,这17袋还没有送抵商场。
那么,这批芝麻糖的生产日期到底以哪个为准?几个家乐福工作人员拿着口袋对着荧光灯看了半天,没能说出个一二三。杨家坪家乐福工作人员和促销人员均表示,商场只能查询这批货的进货时间,生产日期只有厂家的人说得清楚。
下午4点到5点半,按照食品包装上留下的厂家电话,重庆晚报记者多次拨打过去想问个仔细,但一直无人接听。
现场查封
厂家商家必须接受调查
昨天是“五一”假期,家乐福工作人员向杨家坪工商所解释,由于休息的缘故,暂时不能对这批食品的生产日期做出具体说明。
在工商、杨家坪家乐福以及重庆晚报记者见证下,杨家坪工商所工作人员以家乐福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由,现场封存了查获的20袋芝麻糖和花生糖。
余副所长要求家乐福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上班的第一天也就是5月3日,带着被封存的芝麻糖和花生糖的进货、销售、库存以及生产资料等详细材料,到杨家坪工商所接受调查。
工商所表示,5月3日将要求生产厂家重庆康舒食品厂和销售企业杨家坪家乐福,给这批涉嫌过期的食品一个说法,同时,对那些购买了这批次食品的市民,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记者 王渝凤 实习记者 黄丹丹
生产日期
不是数字游戏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自从启动食品安全大检查以来,黑馒头、墨汁粉条、染色馒头、毒血旺……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问题,触痛了市民最后一根神经。
不管是烫压生产日期,还是用纸贴的生产日期,一个食品出现两个生产日期,本身就是在戏弄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当下,各个食品企业都在为食品安全自证清白的同时,这家康舒食品厂更改生产日期的做法,确实不太明智。
有些商家喜欢玩数字游戏,期望遇到马虎的顾客,看到他们贴在商品上的新鲜“生日”,买了就走。市民吃了不出事则已,出事了还要去鉴定,众多的代价显然是由消费者自己在承担。但是,三鹿、双汇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都应该意识到,只要你游戏了消费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以食为天,希望为撑起天的这些人,让天空多一些湛蓝,少一些阴霾吧。
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如果这批涉嫌过期的食品被查证属实,销售企业和生产厂家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杨家坪工商所余江副所长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如下: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