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崇义工商六张网严防“瘦肉精” 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自“瘦肉精”猪肉一事被媒体曝光后,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崇义县工商部门加大流通环节猪肉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大规模的流通环节猪肉制品“瘦肉精”监督检查工作,对包括“双汇”在内的所有猪肉及制品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编织“六张网”,严防“瘦肉精”猪肉产品流入市场。

    一是宣传教育防范网。为提高全县养殖业、流通环节肉类产品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强
“瘦肉精”危害等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工商人员以河南、上海、广州等地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为例,对生猪养殖经营户、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指导他们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同时深入街道、社区、集镇,告知消费者如何初步辨别“瘦肉精”猪肉,让群众了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呼吁群众在发现问题肉制品时,及时向工商、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反应,发挥好群众基础作用,共同维护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的安全,防止不合格肉制品流入市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累计上门向生猪养殖户、专业合作社进行行政指导72人次,在街道、社区、集镇接受群众消费咨询500余人次。

    二是监管责任组织网。为了防止“瘦肉精”猪肉及制品流入本地消费市场,工商部门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瘦肉精”专项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全县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所管片、人管段”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巡查管理员按职能巡查监管本网格生猪养殖和屠宰经营户。赶集日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先后检查了2100个次猪肉摊点,以及15个品种200多个批次的猪肉制品,涉及香肠、火腿、肘花、热狗肠等品种,均为发现“瘦肉精”食品。

    三是监测信息沟通网。为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市场,及时把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和相关部门,工商部门每个集日都要对猪肉市场进行监测,同时收集权威质检部门发布的信息,利用电视、报纸、红盾信息网等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发布消费警示,在公共场合和显眼的地方设立公示牌,把好“信息关”,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部门联合执法网。工商部门与公安、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横向联动,纵向沟通,形成一道立体的食品监管网络。联合执法中共检查农(集)贸市场5个,检查猪肉及肉制品经营户226户,检查大小超市12个,食品合格率达到98%,无一例“瘦肉精”肉制品。

    五是社会监督举报网。依托“一会两站”维权网络,每村建立一支由巡查员、信息员、监督员组成的“三员”队伍,以更好地掌握农村消费情况,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传播食品消费警示,同时也更加规范各大商场超市的举报申诉联络站,为城乡居民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条件。全县共建立8个投诉举报中心接纳群众投诉,同时120多名工作人员开通12315彩铃服务,也能间接受理举报投诉。

    六是应急处理服务网。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商部门建立了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县局专门成立了应急处理指挥部,各分局也成立相应的应急小组,落实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下设食品检测组、消费投诉处理组、市场检查组、卫生服务组、组织协调组、事件调查组。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肉类制品经营进行质量监测,并加强与农业、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受理、收集、汇总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和通报市场监测情况。各分局应急处置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黄志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山西酒类商家须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
下一篇文章:北京捣毁一熟食黑作坊 每日数百斤劣质香肠流向周边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