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转基因大米走近餐桌 业内称是否转基因尚难检测
来源:中国江苏网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转基因大米悄悄走近餐桌 南京市场几无明示

近日,一则“福建省多部门联合发文明令禁止销售转基因大米”的新闻,成了江苏很多城镇居民的议论话题。

从玉米、大豆、菜籽油到现在的大米,转基因食品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出色的抗病性能和未被证实的生态风险,引发各界广泛争议。但争归争,议归议,它们向餐桌前进的脚步一刻也没有停歇。

福建为何封杀转基因大米

近两天,记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键入“转基因大米”搜索,一下子跳出148万个相关链接。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转基因大米,是指利用基因技术生产的水稻加工而成的产品,目前社会各界对其安全性及潜在风险存在争议。

福建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一位谢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水稻进入商业化生产,因此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加工制品均属违法行为。“我们出台这一措施,主要是从群众食品安全考虑。”

去年5-6月,国际NGO组织绿色和平在武汉、深圳、东莞和佛山4个城市抽查声称:调查的6个散装大米样品中,国产香米等2个品种被检测出非法转基因成分,从生产标签上看分别产自湖南和湖北。去年6月28日,该组织把沃尔玛中国总部告上法庭,要求沃尔玛立即销毁所有销售的转基因大米,建立相关管控体系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南京大米绝口不提转基因

去年6月1日,我国实施的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用油、玉米、大豆、番茄等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让公众有更多知情权、选择权。

然而,由于目前市面上的转基因大米都属于不被国家认可的“黑户”,因此不可能加以标记。而消费者仅凭肉眼,很难区别转基因大米和普通大米,既无知情权也无选择权。

记者走访南京家乐福长虹店、苏果超市长虹路社区店、沃尔玛新街口店发现,3家店里总共有40多个大米品牌在售。产地主要是东北三省和我省的淮安、宿迁等地,间杂着泰国香米等两三个外国品牌。这些大米的包装袋上,几乎个个打着“优质稻种、优质产地”的广告,但都绝口不提自己是否为转基因大米。唯一例外的是一种产自吉林的“有机生态大米”,明确标注了“非转基因大米”。

是否转基因尚无法检测

转基因大米如何辨别?不光是消费者一头雾水,就连粮油圈内浸淫多年的专业人士也称“分不清、搞不懂”。

在南京下关粮油批发市场质检中心,质检负责人史元英给记者看了一份大米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繁杂,有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碎米、黄粒米及互混程度等。“我们为食品安全设下了一道很严密的防线,但是否转基因却并不在常规检测范围内。”

对此,史元英露出了无奈的神情:眼下各地大米批发市场都尚无转基因检测条件和技术,单靠检测人员肉眼和经验无法分辨。另外,《国家大米质量标准》里并没有收录对转基因大米的要求,批发市场无权要求粮油商必须进行转基因检测,也没法认定哪种大米属于“转基因”。要鉴别大米是否转基因,只能靠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在更高平台上作出统一规范要求。

重塑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镇江农委专家贺宣扬指出,公众的疑虑和担心主要源于不熟悉转基因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法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加速实施转基因主粮产业化”,已表明我国对转基因技术的总体态度。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转基因大米的合法化,转基因水稻真正要走上大众餐桌,还须经过一系列试验和评估。

“重塑消费者的信心比黄金更重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卫指出,转基因大米事件,暴露出的不只是食品安全争议;更多的,是政府和公众的信息互通互信机制的问题。

专家认为,通过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公众对转基因问题客观公正的认识,应是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亦是尊重公众诉求、对公众健康负责任的表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节日食品抽检有3批次不过关
下一篇文章:进口葡萄酒泛滥 暴利加剧市场混乱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