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些厂家将获得QS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作终点,放松了后续的食品生产要求,结果被执法单位依法查处。
近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依法对我市一家食品厂进行检查,这家食品厂拥有QS证,但当天执法人员检查了该厂厂房、设备、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等,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地面脏乱,产品预进间没有使用的痕迹,包装间未曾启用过,原料仓库没有进行密封处理且里面堆放有各种杂物,检验室内堆有杂物且检验设备没有使用的痕迹,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台账记录均不完整。
经后续调查,这家由个人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散装湿河粉,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市质监局在以前的检查中发现过问题,曾对该厂发出过整改通知书,但该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且继续违规进行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有部分企业却在拿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对生产条件的监管,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
此次被查出的食品厂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卫生要求、检验条件和未实施出厂检验及无生产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规定应当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报记者 张茂盛 通讯员 何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