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一家获QS认证食品厂被查出存在卫生问题
来源:江门日报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一些厂家将获得QS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作终点,放松了后续的食品生产要求,结果被执法单位依法查处。

  近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依法对我市一家食品厂进行检查,这家食品厂拥有QS证,但当天执法人员检查了该厂厂房、设备、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等,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地面脏乱,产品预进间没有使用的痕迹,包装间未曾启用过,原料仓库没有进行密封处理且里面堆放有各种杂物,检验室内堆有杂物且检验设备没有使用的痕迹,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台账记录均不完整。

  经后续调查,这家由个人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散装湿河粉,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市质监局在以前的检查中发现过问题,曾对该厂发出过整改通知书,但该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且继续违规进行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有部分企业却在拿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对生产条件的监管,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

  此次被查出的食品厂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卫生要求、检验条件和未实施出厂检验及无生产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规定应当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报记者 张茂盛 通讯员 何丰波)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保健食品摇身变成“灵丹妙药” 长卫一号遭市民质疑
下一篇文章:赤峰市查获“金刚丸”等两种假药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