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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摇身变成“灵丹妙药” 长卫一号遭市民质疑
来源:江汉商报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昨日上午8时许,家住荆州区的王先生介绍,上个月,他因肠胃不适到荆州中心医院对面的一家药房买药,当时工作人员极力推荐“长卫一号青自康胶囊”,并声称“这药卖得很好,治疗效果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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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保健食品的“长卫一号青自康胶囊”,却在药店工作人员的“点缀”下,摇身成为“肠胃同治”的妙药。

  昨日上午8时许,家住荆州区的王先生介绍,上个月,他因肠胃不适到荆州中心医院对面的一家药房买药,当时工作人员极力推荐“长卫一号青自康胶囊”,并声称“这药卖得很好,治疗效果很不错。”在工作人员一番推介后,他以18.5元每盒的价格购买了4盒。回家后他按时按量服药,喝了3盒后,肠胃病始终未见好转。打开第4盒时,发现包装内的胶囊壳子破裂。

  记者看到,“长卫一号”包装背后印着“适用于消化免疫力低下、肠胃功能紊乱、各种急、慢性肠炎、胃炎、结肠炎及由肠胃病引起的腹痛、腹泻、胃疼、胃胀、胃酸等人群”等内容。

  对此,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办公室主任夏浩介绍,“长卫一号”包装上印的批文为“食证字”,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保健食品,并非是具有治疗功效的药品。如果是药品应该印有“国药准字”字样,而且其外包装上宣传肠胃同治,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王先生对此十分气愤,他说:“保健食品当药品卖给我,这不是忽悠人么?要是耽误了患者的病情,该由谁来负责?”

  下午2时许,记者将情况反映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六科,科长何冬明随记者一同来到该药店,对该药店在销售“长卫一号”时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给予批评,并责令其改正,还对一盒存在质量问题的“长卫一号”予以退款。

  何冬明介绍,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市民在购买这类食品时一定要注意识别。

  当王先生接过记者手中的18.5元钱时,他激动地连声说了几个“好”字。(记者 张明金 实习生 吴方杰)

   来源:江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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