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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命的健康与尊严——访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郝富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记者霍建国 发自内蒙古

  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10周年。10年来,整个系统历经3次改革,每一次对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而言都是一次洗礼。值得欣慰的是,这支新生力量经住了历史考验,并以10年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优秀成绩,维护了生命的健康与尊严,向党和政府及全区各族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郝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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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郝富

积极面对三次改革 端正思想强化监管

  记者: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十周年了,特别是履行食品监管职能以来,针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您有一些什么样的体会?
  郝富: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迎来了第二次改革——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盟市、旗、县药监部门于9月底相应更名挂牌,行政级别不变,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次改革每一次对药监人而言都是一次洗礼。特别是面对第三次机构改革,全系统干部职工由不理解到正确认识,真正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监管不断,在改革中强化监管。改革期间,有效保证了北京奥运、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发挥政府“抓手”作用 保障全区食品安全

  记者:针对内蒙古区域实际情况,你们对于保障全区食品安全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成就?对于保障全区食品安全有什么意义?
  郝富:2004年,刚刚挂上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就开始着手处理席卷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对全国通报涉及我区的13家奶粉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核实,均为假冒产品,从生产源头上排除了我区的嫌疑。这件事引起了自治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反思。那么,在当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如何把各部门职能衔接好,形成合力,最大程度做到无缝隙监管呢?
  如果说政府是负食品安全总责之身,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是一双灵活而有力的手。为充分发挥“抓手”的作用,我们制定了食安委、食安办的议事规则和信息通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保障了工作的有序运转。
  从2004年至今,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都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12个盟市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奖优罚劣,各地纷纷展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在呼市、包头、赤峰等地区开展粮食、肉类、乳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推行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
为了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旗)的示范效应,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自治区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们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乌兰察布市被列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被命名为中国薯都;武川县、奈曼旗、伊金霍洛旗、扎赉特旗等4个旗县被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武川县的马铃薯、锡盟的牛羊肉等被选为奥运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后,相关地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各食品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加大,特别是农村牧区的监管由弱到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
  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了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为确保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自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整顿期间召开了四次办公室会议,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及时印发了国家相关“黑名单”文件。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今年春节前期抽调人员对全区12个盟市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和考评。
  我们还与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内蒙古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内蒙古兽药监察所共同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方案》,在全区12个盟市抽检了米面制品(小麦粉、面包、馒头)、淀粉制品(粉条)、豆谷制品(豆芽、豆腐)、肉与肉制品(鸡肉、香肠、酱卤肉)、酒类(红葡萄酒)、水发水产品(鱿鱼、海蜇)、调味品(酱油、醋)7大类14个品种,重点检测甲醛等31个指标。共抽取1351个样品(其中城市824个样品、旗县326个样品、乡镇201个样品,包括国家确定的10个原料奶)进行检验。检验的14个品种中,有果酒、小麦粉、豆芽、鱿鱼、酱卤肉、醋、香肠、酱油等不同程度存在质量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产品,由工商部门进行下架封存;质检部门对一批制售不合格食品的小作坊进行停业整顿。
  由于我区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因此还在全国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
  成绩是可喜的,但是监管力度却丝毫没有放松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连续五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源头、抓管理、保安全。2007年,呼市局在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中,发现标示为东方牌的奶粉质量可疑,立即送检后,发现蛋白质含量为零。在公安、质监、工商部门的配合下,立即开展追剿,捣毁了跨内蒙古、山东、河北三省的治假、售假网络。
  2008年底,在对砖茶的评价性抽验中,爆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我区农牧民大量使用的砖茶,氟含量严重超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并把检测结果通报卫生、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卫生部、国家局的高度重视,协调砖茶产地,采取降氟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了危害。
  2008年,就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前夕,一场波及整个乳业的“三聚氰胺”事件,把乳品安全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作为政府的“抓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履责,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协调各个部门,从源头抓起,对乳业的全环节进行深入整治。历经这次冲击,我区的乳业逆市而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对“三聚氰胺”事件进行深刻反思,按照全国的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我区关于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专项整治得到了国家的表扬,并在全国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使《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培训活动。在呼市新华广场举行了规模宏大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活动场所,在中央、内蒙古的各个媒体上及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到处都可以看到执法者宣传的身影。

强化行政能力建设 落实监管工作考核

  记者:自治区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如何进行监督管理?有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
  郝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建以来,始终十分重视能力建设,全力做好“打基础,到长远”的基础工作。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每年都坚持对各级监管工作者开展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能力教育与培训。建局之初,就严格准入条件。目前,全系统有公务员95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76.58%,医学、药学、法律等专业毕业人员占到72.6%;现有药品检验技术人员372人,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占65%。加强法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加大政务公开,每年坚持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推进了依法行政,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实现了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定完善了制度,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房无一间,车无一辆,公章一枚,经费两万”是各级监管部门组建时的真实写照。基层监管人员坐公交下乡,骑自行车检查市场,旅差费半年后才能报销,可监管者无怨无悔,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热爱,负重前行,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紧紧抓住国家加强西部地区基础建设的历史机遇,争取国债资金1.24亿元,自治区局、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呼市局合建了2.5万平方米的综合楼,12个盟市局、86个旗县市分局全部自建成或购置了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设备一应俱全。宽敞整洁的办公环境,先进实用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为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对于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管方面,我们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几年来,我们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原则和新形势的要求,修订、补充和完善了盟市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组织12个盟市和7个厅局签订《年食品安全责任书》。
  这几年,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农牧业厅、卫生厅、质检局、工商局等组成工作组,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厅局相关领导带队,分赴12个盟市,对盟市食品安全“责任书”完成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打分。根据考核结果,表彰盟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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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富局长在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乌兰察布市调研

宣传《食品安全法》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

  记者:《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宣传和实施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郝富:《食品安全法》自去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把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做来抓。为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在新华广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大型启动仪式,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在开幕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呼市两级工商、质监、卫生、商务、药监部门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进行《食品安全法》宣传,详细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活动期间主会场摆放宣传展板50余块、呼市市区免费制作户外广告牌8块、悬挂宣传条幅500余幅,发放《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3万余份。在内蒙古电台举办了为期一周讲座,自治区农牧业、卫生、工商、质检4个部门法律专家,就各自职能方面法律知识向听众做了讲解;电视台聘请法学专家等相关人员,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在北方新报免费刊发了《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题目,组织开展了全区范围的知识竞赛。还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食品安全法》培训班,邀请人大法工委的黄薇处长,对自治区及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培训;组织对各盟市食品科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另外,通过印刷宣传画、食品安全宣传册,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活动。向辖区内的食品企业、群众发放资料,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行政监管相对人遵法、守法意识。
  食品药品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十年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栉风沐雨、恪尽职守,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探索建立了依法行政、高效廉洁、政治坚定、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以十年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优秀成绩,维护了生命的健康与尊严,向党和政府及全区各族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如今,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不畏艰难、孜孜以求的监管工作者已开始着手履行新职能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善民生,共建和谐,为确保全区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构建和谐内蒙古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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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成的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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