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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五代同堂”何来五代 成立才几年谎称几百岁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在网上进行关键字搜索时,发现该局清波工商所辖区内杭州五代同堂保健品贸易有限公司,从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委托杭州开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公司网站主页,,发布“五代同堂打造世界顶级滋补品牌 ”、“杭州最大的滋补门店高银街开业 ”等有关信息,同时在该网站上还发布“2006年公司投资1亿元在苏州设立生产基地”,随即迅速与清波工商所联系,进行实地调查,询问(经查实该公司无投资1亿元在苏州设立生产基地)、“五代同堂源于清乾隆年间的五世堂(1784),至今有200多年的历史”(经查实无200多年的历史)、“2006年8月,香港五代同堂国际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入选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经查实无入选)。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31日杭州五代同堂保健品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开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定网站维护协议,上述信息持续至案发日止,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依据。

  根据查明的事实,清波工商所于2008年8 月 26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杭州市工商局局认为:当事人从2007年4月1日至案发日止,在公司网站主页(www.hkwdtt.com)发布“五代同堂打造世界顶级滋补品牌”、“杭州最大的滋补门店高银街开业”等有关信息,擅自使用了“世界顶级”和“杭州最大”绝对化语言,同时又发布“2006年公司投资1亿元在苏州设立生产基地” 、“五代同堂源于清乾隆年间的五世堂(1784),至今有200多年的历史”、“2006年8月,香港五代同堂国际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入选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等不实的网络虚假宣传内容。因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属对商业信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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