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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快过期食品还没人放专区卖
来源:半岛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市工商局决定在7月份、8月份,集中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7月6日,市工商局还下发通知,鼓励、倡导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并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不过,7月11日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发现,竟没有一家设置“临近食品保质期专区”。

    A记者调查:大商场都未设专门区

    7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宁夏路某大型超市,因为是周末,所以购物的人非常多。记者在里面转了半个小时,也没有找到“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工作人员表示,“保质期、打折促销商品没有单独拿出来,也都放在货架上。”记者来到该超市卖牛奶的货架看到,某知名品牌牛奶的外包装,发现上面绑缚的赠品保质期是6个月,但生产日期是今年的2月份。

    随后记者又来到香港中路的麦凯乐,超市负一层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店内没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所有商品都是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而佳世客、家乐福超市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相同的说法。台东一外资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大型超市也没有设置“临近食品保质期专区”,但他们处理临近保质期商品的方式很灵活。“我们会分区域、小规模的,以清仓商品的形式处理。”

    B市民声音:在专区买东西更放心

    对于鼓励大型超市设置“临近食品保质期专区”的做法,记者询问了不少消费者,大家都说值得提倡,而且希望超市能积极响应。市民张小姐说,一次她看到某大型超市打折促销,便开开心心地买了低价商品,结果回家一看没几天就要到保质期,这让她很上火。“如果超市有放这种商品的专门区域,临近保质期食品想混在促销食品里蒙混过关就不容易了。”

    “超市的东西快过期了,便打着促销的牌子销售,虽然价格便宜了,但消费者一旦不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很容易被忽悠。工商部门鼓励超市设置专区,就可以有效避免这种隐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民买东西也有了针对性,知道在专区买的东西保质期快到了。”但当得知很多超市没有这种专区时,张小姐有点失望,“鼓励、倡议没有强制效力,所以超市可能不配合,希望商家能多考虑一下消费者利益。”

    C工商说法:设置专区贵在商家自律

    工商部门的通知刚出了没几天,记者走访的大型超市也没有设置“临近食品保质期专区”,面对这种情形,该如何改善呢?7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谈了工商部门的看法。“设立专区销售‘临期’商品,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大了食品安全系数,同时又避免了不必要的商品买卖纠纷,可谓一举多得。”该负责人说,“但是,我们是在鼓励和倡导,并非强制,鼓励商场、超市设置,以此提高商家自主经营的意识,让商家意识到他们的社会责任。严格意义上说,商家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这没有问题,只要不是超出保质期的,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销售‘临期’商品。所以,我们只能是鼓励、提倡。而且夏季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活动刚开始,有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关链接

    福建晋安区早已试水专区卖快过期食品

    虽然岛城刚开始要求大型商场、超市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但这在很多城市已经实行。2009年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就规定,大中型超市要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降价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本区食品降价销售,请消费者购买后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对于临近保质期如何界定,晋安区工商局给出了明确划分“指导线”:保质期15天以上的,为保质期的20%,即一年保质期的食品,临界期限为两个月。保质期7天到15天的,为到期前两天;保质期少于7天的,为到期前1天或者到期当天。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仓库设立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集中存放点,并做出明确标志。

    对于超市过期食品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替厂商代理销售的,这类食品到期后超市会通知厂商将其运走;另一种是由超市买断,这类食品在快过期前超市一般会进行打折等促销,过期后由超市自行处置,但严禁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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