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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露天烧烤、排档危害人体健康最高罚50万
来源:新民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后,无照经营露天烧烤、排档危害人体健康的,最高可罚50万元。日前,长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综合整治露天烧烤、排档的通告》,推出严厉举措。

  占道经营罚50元至300元

  长春市容环卫(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对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排档的,责令改正,依法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

  卫生主管部门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经营露天烧烤、排档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依法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依法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无照又危害健康的最高罚50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营业执照经营露天烧烤、排档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依法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依法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环保主管部门对经营露天烧烤、排档,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烧烤肉串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责

  此外,畜牧主管部门对肉品是否经过检疫依法进行监管,公安机关对露天烧烤、排档产生生活噪音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依法由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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