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工商局制订实施本单位的行政问责办法,通过问责机制的约束,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加强从权利主体向责任主体的转变,促进队伍高效廉洁。
问责制度的执行,旨在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队伍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通过问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效能低下等现象,从推进工作中执行不力、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违规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违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行为、违规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五个方面,对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起到警醒的作用。在问责过程中,严格按照受理、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的程序进行。被问责的人员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依据,对受到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年内受到三次以上问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推行问责制度是该局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对现有制度存在执行不力、不到位问题,制订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的一项措施,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依法行政。
广西合浦县工商局 黄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