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贺州市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工商局从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商场、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食用油经营户和城乡结合部食用油销售点。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容:
一、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情况,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
1.认真检查和监督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用油合格证明文件,督促经营者记好进货台账,监督食用油批发企业记好销售台账,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2.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油,食用油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联系方式、厂名、厂址是否真实有效。
3.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来路不明、短斤少两经销假冒伪劣食用油、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4.检查经营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整顿脏、乱、差现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流通环节食用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用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监督经营者依法实施不合格食用油退市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贺州市工商局委托合法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辖区流通领域食用油进行质量监测。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批次,监测品种在本辖区内不重复检测同一品牌。检测的主要项目为标签、色泽、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