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豫区在抓食品安全工作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着力于强化四项意识,帮助该区抓好抓实了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区食安办要求各职能部门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看待食品安全,对待肩负的职责。坚持把公众利益、公众健康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目前,该区特别成立了以各乡镇主要领导为主任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包括了多位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镇分管领导,成员了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各村(社区)的领导。
二是强化执法责任意识。区食安办要求承担食品监管具体职能的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掌握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各环节的监管,要求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把关,主动出击、主动排查,既要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也要追查存在问题的原因,不让安全隐患流到下一个环节,让问题产品进入市场。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意识。区食安办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定时向区食安办反馈情况,随时上报食品安全整治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拖拉,不推诿,让区食安办制定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
四是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长驻乡镇,受区食安办指挥调动,负责协助该辖区的食品安全执法行动,除专职负责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外,全方位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固定工作时间,机动工作任务,每天协助一个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