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饮料“常温保存”范围引质疑 5℃到25℃不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无论是牛奶还是饮料,多数都标有“常温保存”字样,但很多市民不清楚“常温”到底是多少摄氏度。在对多家牛奶和饮料生产企业进行的采访中,记者获悉“常温”的范围竟从5℃到25℃不等。这么大的温差让人不得不考虑:如果在这样的“常温”下食品变质,应该由谁负责呢?

    “常温保存”下的牛奶变质了

    省城某小学教师陈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自己一个多月前从历山路某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牛奶。由于牛奶属于添加了防腐剂的还原奶,他按照外包装上“常温保存45天”的提示,放在厨房阳台上保存。

    但就在昨天,他喝到最后几盒时,发现味道有了变化。“剪开包装一看,有的牛奶里面已经变成了小颗粒,味道也明显有了变化。”陈先生说,从生产日期看,这箱牛奶并没有过期,他怀疑厨房阳台位置尽管没有太阳,但仍然温度过高,超过了“常温”标准。

    “只标注常温,不标注具体温度,确实让很多市民不知道如何对饮品进行保存。”陈先生表示,生产厂家对牛奶变质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的“常温”标注过于模糊。

    陈先生的遭遇并不鲜见,市民小杨也说,自己买回来的牛奶等一般都放在冰箱里保存,偶然有一次发现应该“常温保存”后自己犯了难:冰箱里的温度按道理来说不能算常温,长期这样保存的牛奶肯定不符合厂家要求。

    记者在市场上调查时也发现,几乎所有品牌的饮料为了清凉,都被超市、零售商放在0℃左右的冰箱里,有的甚至在0℃以下,但这些饮料的外包装上却写有“常温保存”字样。“有的饮料外包装写有常温保存,同时也写有冷冻之后口感更佳的字样,这样岂不是自相矛盾?”小杨质疑。

    卖饮料的对“常温”也是一头雾水

    20日上午,记者对历山路大润发和家乐福两家超市进行了走访,多数品牌的牛奶和饮料外包装上,都只写有“常温保存”、“常温保存下××天”等字样,但普遍没有标注具体保存温度,只有农夫果园等饮品有一个提示:“开启后及时饮用,4℃-6℃冷藏24小时内饮用完。”

    在大润发奶产品销售区,记者看到大多数产品的保质期比较短。其中保质期为7天、14天左右的牛奶、酸奶产品,都在包装上标明:2℃-6℃冷藏保存。而一些保质期较长,比如45天或6个月的奶产品,则都标明“常温保存”。

    记者就常温保存具体是指多少询问了卖场的销售人员。奶产品销售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常温就是室温,是指该产品不用冷藏,也没有具体的温度限制。夏天室外温度很高,常温保存的奶制品直接放在室内就可以。”

    在食品销售区记者看到,有的食品包装上标明“常温保存”,而有的食品包装上则写着:干燥阴凉处保存,避免暴晒。那么常温保存和干燥阴凉处保存又有什么区别呢?进口食品销售区的工作人员就此表示,常温与干燥阴凉处保存基本上是同义,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常温就是一个比较适中的温度,不用冷藏但也不能暴晒。”

    很多饮料的包装上也标明了贮存条件,如娃哈哈生产的营养快线,包装上写着的贮存条件是: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保质期(常温):9个月。饮料区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常温”就是正常的室内温度,但另一位销售人员则表示:“常温就是23℃左右。”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肉价连升3周肉制品企业前景明朗
下一篇文章:商贩曝街头煮玉米香甜皆因添加糖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