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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丢失近半年 消协帮忙索赔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北海的李某委托一家托运公司托运物品,数日后却被告知物品丢失,多次协商未果,委托者李某向消协投诉。近日,经北海市海城区消协调解,该快递公司向李某赔偿了400元。

半年前,李某将价值600元的10斤鱿鱼干海味,委托北海云南路某家私人托运公司,寄给天津的客户,谁料数天后,该快递公司通知李某,由于期间托运的物品太多,他们也不知哪个环节出现差错,导致李某托运的物品丢失。此后,李某曾向托运公司索赔,该公司开始曾经承诺赔偿400元,尽管这样的赔偿远还没有达到货物价值,但李某也同意接受此赔偿方案。当进行具体付款赔偿时,该托运公司却以在托运中李某没有买保险、托运人已签字认可货物托运条款等种种理由推托,反悔不肯赔偿400元,只同意赔偿100元。双方多次协商都无结果。

无奈之下,日前,李某将此事向北海市海城区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与快递公司取得了联系,查证李某所说情况属实。消协的工作人员告知快递公司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规定,对李某作出赔偿。最后,在消协的帮助下,快递公司最终赔偿李某400元。至此僵持半年的托运纠纷才算有了个了结。

据了解,海城区消协已收到多起此类投诉,反映问题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托运公司无相关证、照经营,一旦货物损坏、丢失,消费者找不到相关责任单位。二是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地将货物托运到目的地,致使托运方无法准时收货,造成损失。三是承运方因保护不善对所托运的货物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等现象。

为此,海城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托运服务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投送网络健全、服务有保障的公司;其次,要看清经营者制定的托运快递条款,抵制不合理的条款,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托运贵重物品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采取等额保价,一旦物件出现问题后才能更好地获得合理赔偿;四是托运人在接收人收到物件之前保存好快递托运的凭证,接收人收货时应当先验货再签字,一旦发生问题及时投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志亮黄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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