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超市售假冒保健食品被处双倍罚款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因所出售的“蚁粒神”系假冒保健食品名义经营的产品,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京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下称华润万家超市)被法院判令向消费者刘先生双倍赔偿,其上级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华润超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单位未主动履行判决,刘先生于日前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10月,刘先生从华润万家超市出租的柜台,购买了10盒“蚁粒神”,每盒68元,其中两盒上还贴有华润超市的价签。柜台人员给刘先生一张收据,上面明确写着“假一赔十”,同时还给了华润万家超市的发票。

    服用“蚁粒神”后,刘先生感觉没达到广告说的效果,反而身体不适,便向药监部门举报。之后,市药监局朝阳分局稽查办公室回复:该产品属于未经批准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产品,该产品涉及标识不符合规定,并存在夸大宣传内容。

    手持药监部门的回复,刘先生找到超市,发现“蚁粒神”专柜已经撤掉,便和超市服务台人员交涉,但最终没有结果。刘先生事后将华润超市公司和华润万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680元,同时十倍赔偿货款6800元及误工费1000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定,虽然收据列明的“假一赔十”尚不足以构成销售者的单方承诺,但根据药监部门确定的内容,华润万家超市出售“蚁粒神”的行为应视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因此判决华润万家超市退还刘先生货款680元,同时赔偿680元,并赔偿误工损失1000元;华润超市公司负连带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华润万家超市和华润超市公司没有履行判决。刘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已被朝阳法院受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亨氏糖分门拷问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
下一篇文章:“忽悠”了家长,不敢也“忽悠”了孩子——西安儿童保健食品市场调查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