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查处了2起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案件。
该局执法人员在北京路检查时,发现某经营快递业务的商铺铺面上方和营业厅正面使用“广西某快递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名称。经查,该“公司”其实只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商铺的负责人虽加盟广西某快递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代理业务,但当事人加盟的上述两个公司没有在北海市没有办理分公司的登记手续,也没有设立办事处。但为了对外承揽业务,此负责人擅自在自己铺面上方和营厅正面使用“广西某快递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和“某物流北海分公司”名称,在自己的业务受理单上也使用上述两个分公司的名称。
同时阳光电脑城内某电子配件经营部,为了推销商品和扩大知名度,在其档口上方招牌上打上“北海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字样,并且制作成醒目的电子灯箱。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时,经营部的老板只能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该公司并没有在北海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执法人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冒用的公司与其本身的字号名称存在某种联系,并按照北海市工商局在当前形势下保增长促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冒用公司的违法行为,拆除招牌,停止使用相关单证。
(翟荣护 高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