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保健品行业暴利惊人 是谁在搭建保健品黑金链?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提到违法保健品,人们常会联想到两个词语:一是暴利,二是欺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健康有了新追求,我国保健品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时代。然而在暴利的刺激下,保健品行业的一些不法商家与不负责任的媒体联手打造了保健品黑金链,消费者利益受损甚至生命被危及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昆明几家药品、保健品零售店,标着“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修复面部皱纹、减肥”等功能的保健品琳琅满目,价格不菲,小小一罐的某品牌“玫瑰养颜胶囊”就标价298元。销售人员介绍,保健品的购买对象多为中老年人和年轻女性。

  “据业内人士透露,保健品利润一般可达100%到200%,甚至更高。”云南省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皇甫晋玲说。

  谁在助纣为虐

  皇甫晋玲说,广告为违法保健品走向市场推波助澜,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用卫生部批文或国家药监局批文随意注册,二是做违法广告,夸大功效或用专家名义做虚假宣传。

  “很多保健品企业都认为只要下血本投入巨额广告,产品就能打出市场。”皇甫晋玲说,保健品的宣传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占到7成左右,表现为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将保健品冒充药品。

  “保健品怎么样做广告是有详细规则规范的,但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能力弱,一些媒体往往不负责任地刊登广告。”皇甫晋玲说,保健品的广告审查规定很明确,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品广告中不允许出现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功效断言、以专家或消费者名义代言、自称秘方、有效率等。然而现实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等疾病。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往往被宣传成可以治愈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

  为何屡禁不止

  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并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4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近来,各省市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措施。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违法广告变着花样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呢?皇甫晋玲说,从相关部门监管的角度来说,首先执法资源有限、鉴定成本过大。二是能投入巨大资金的违法广告主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柱,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涉及地方财税的实际利益时一些事情很难办。三是“多龙治水又没治好”,对于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可以管,药监部门也可以管,这种权力交叉的现象非但没有增加监管的力度,反而造成了“谁都想管,谁又都没管到位”。“政府的部门有没有自己的独特利益,是治理违法保健品广告的一个根本问题。”皇甫晋玲说。

  昆明市消协秘书长王霞说,现有处罚不足以形成震慑。由于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几万元的罚款对保健品厂家来说是“小菜一碟”,违法行为即使被查处了还有很大的获利空间,违法广告也就屡禁不止了。(关桂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北海工商抓实五件事服务新农村经济建设
下一篇文章:功能性饮料真面目就是糖水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