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明明注册并审核使用了“午牛”商标,转眼间又出现了与自己一模一样的名称。“同一地区怎么会出现两家‘午牛’?”
贾女士是陕西工大正禾午牛乳液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4年,她在陕西省工商局商标注册事务所申请并注册“午牛”商标,2006年5月28日审核通过并正式使用。贾女士认真经营自己的品牌并且创出了一些成就,可是3月份,北京英杰商标事务所的一通电话让她有些不解。
该事务所来电称,他们受中国商标总局委托告知:目前西安出现两家经营者同时使用“午牛”商标,连标识都完全一样。他们希望帮助贾女士夺回商标使用权。贾女士彻底纳闷了:“当初陕西省商标注册事务所为我设计了这个商标,市场上根本没人使用。”贾女士说,既然是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应该是唯一的,怎么可能出现雷同?
贾女士立刻咨询陕西省工商局商标注册事务所,事务所称,若要处理这件事需要上缴2000元,其中包括用来提出异议答辩和处理其他事宜的费用。无奈之下,贾女士只能根据北京事务所提供的商标号码上网,搜到了这家和自己注册相同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车先生。
昨日下午车先生说,他目前在西安市灞桥区做肉类生意,是于2006年12月4日申请的,当时是陕西省国一商标事务所为其制作设计的,他对此事一概不知。目前商标已经被国家商标局通过,处于公告期。
随后陕西省国一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刘先生解释说,车先生目前做的是大肉、牛肚、香干等肉类食品生意,而贾女士做的是乳液奶制品生意,根据商标法,国家商标局认为他们属于完全不相关的产业,因而通过了本商标。目前为车先生设计商标名称的设计师已离职,他们会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说,国家商标保护法规定,任何企业不得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可是对于上述情况,这种商标的权利范围是很窄的,各自有严格的经营领域,互不侵犯,所以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
尽管如此,贾女士还是很难接受,她觉得自己注册的商标若可以被任何人使用,那么她的品牌何在?如果商标持有人经营不好的话,注册同样的商标,岂不是会毁坏自己的声誉?(记者 王宜墨 实习生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