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五大因素揭示我国今年物价进一步走低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1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第一,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总需求减弱。从目前来看,需求变化是影响当前物价波动的主导因素。2009年,我国总需求将进一步减弱。首先,世界经济低迷,我国出口将大幅下滑。其次,出口和房地产投资引擎熄火,我国市场自主性投资将快速下降,而政府为刺激内需确定的到2010年底4万亿投资由于缺乏足够的项目储备和论证,短期内难以快速落实,也就难以完全弥补市场性投资减少带来的空缺。总体来看,我国投资增长将进一步减慢。再次,消费需求在居民收入增长放慢、消费者信心下降、房地产和汽车消费热点降温等的影响下,也很难见起色。

  第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短期无法走出低谷。2008年7月份以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快速跳水是对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正常反应,但由于前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积累了一定的泡沫,全球金融风暴中的去杠杆化过程引发了泡沫的破裂,从而放大并加速了其价格的下降。

  第三,房价走低带来物价下跌压力,加剧通缩风险。由于经济增长放缓,消费者收入预期下降,而且房价已经开始回调,在买涨不买落的心理作用下,自住性需求者的支付能力和购房意愿会降低,投资型和投机型需求也将不同程度地退出市场。在供需双方的作用下,2009年房价可能会进一步回调。

  房价的走低将给一般物价水平带来下跌的压力。首先,房价下跌带来的负财富效应将促使居民减少消费开支。其次,房价走低将使居民对未来的通胀预期降低。再次,房价下跌将使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积极性下降,房地产投资减少将进一步减少对原材料、能源以及相关工业品的需求,从而使生产资料价格维持低位。最后,房价走低以及房价和房租的联动将推低CPI中居住类消费价格。总体来看,如果2009年房价出现软着陆,则房价的下跌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影响是较为温和的。

  第四,国内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我国经济体系中一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同时快速下滑,国外和国内需求萎缩“双碰头”,2009年产能过剩问题将再次变得严峻。预计2009年产能过剩问题的严重程度将超过2006年。

  第五,翘尾因素可能导致CPI、PPI出现同比负增长。价格的同比涨幅可以分解为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其中,翘尾因素是去年基数变化所形成的。我们以1998-2007年十年中每年12月份CPI环比变化率的算术平均数0.5%来替代,据此计算2009年的翘尾因素除1月和11月为正外,2-10月各月均为负。

  由于缺乏PPI环比变化率,我们无法推算2009年PPI同比变化率中的翘尾因素。不过,2008年8月份前后PPI大起大落的运行轨迹也将对2009年PPI各月同比涨幅产生重大影响。2008年前8个月PPI的快速攀升将使得2009年前8个月PPI的同比增速因受到去年同期基数过高的影响,而保持低水平,甚至出现负增长。

  2009年也存在一些物价上涨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领域。例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最新一期的《粮食展望》中指出,如果谷物价格在2008/2009年度持续波动,有可能导致2009/2010年度粮价再度飙升,引发比最近所经历的还要严重的粮食危机。

  综合以上分析,2009年CPI与PPI将保持低水平,预计2009年CPI全年涨幅在1%左右,PPI则有可能出现负增长。2009年上半年,尤其是从2月份开始,CPI当月涨幅可能会出现负增长。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调查发现果汁也现“山寨”版
下一篇文章:“限塑令”推行逾半年 “限塑”回潮怎么办?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