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落实责任 整顿秩序 检验成效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访吉林延边州食安委副主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田延杰

□ 富源朗

  2008年即将过去,笔者来到了位于吉林省东部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针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这一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采访了州食安委副主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田延杰。
  田局长首先介绍了年初州食安委组织召开的2008年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上对2007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印发了《2008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更好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副州长西门顺基与州直各相关部门和八县(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当笔者问到示范县创建情况时,田局长介绍说:主要是以点带面,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在创建示范县(市)工作中,为了更好发挥“点”的作用,要求各县(市)认真学习磐石、东丰、德惠3个县(市)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模式,从中汲取经验并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创出一条有特色的工作新路。同时在全州乡镇、部分街道设立了77名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了470个村级食品安全协管站,组建了1177名义务监督员和信息员队伍。为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邀请工商、卫生等部门的专家对全州八(县)市食品监管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公益岗位监督员共86人进行了培训。此外,食药局还选派5名同志参加了国家食药局举办的培训班。
  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延边州根据省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部署,在全州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食品安全宣传周,西门顺基副州长就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了电视动员讲话,要求在全州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促进全州食品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为主题,创新形式、求真务实,坚持正面引导,坚定群众的食品消费信心,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及诚信意识。
  在专项整治方面,田局长说:主要是整顿秩序,重拳出击。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以“元旦、春节”节日食品市场、三鹿婴幼儿奶粉专项整治、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和小麦粉市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监管环节的不间断整治,有效遏制了延边州存在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势头,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上市的质量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为了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和落实得扎实有效,延边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建设、粮食等多个部门对各县(市)政府开展的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小麦粉市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公益岗位)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
  对于应急处置方面,田局长说:今年,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和延边州政府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要求,对《全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在汪清县开展了州暨汪清县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最后,田局长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的有关精神,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促进全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沃尔玛今起大规模降价 部分商品降幅超40%
下一篇文章:卫生执法部门清查食品添加剂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