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未经检测,竟在所销售的乳制品上擅自加贴未检出“三聚氰胺”等假冒标识。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丰城市两名乳制品销售商被勒令停止非法行为,并受到严厉处罚。
据介绍,10月26日,丰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巡查中,发现徐某经营的丰城市华新副食品批发部、李某经营的丰城市丁氏食品商行销售的9月14日以前生产的“蒙牛”、“伊利”牌系列液态奶的外包装箱上,均贴有“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检测未检测出三聚氰胺安全合格”的安全标识,及“蒙牛液态奶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检测未检测出三聚氰胺”标识。并在产品提示牌中写有:本商场郑重承诺,所有销售的“蒙牛”牛奶,均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检测,绝对不含“三聚氰胺”的字样。
26日,经该市工商部门多方查实,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液态奶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表》和9月30日发布的《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企业检测三聚氰胺的批次表》中,“蒙牛”和“伊利”系列奶部分都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当时,国家并没有出台乳制品要求加贴安全标识的规定。在两人均提供不出相关批次的检验报告情况下,徐某才承认,他是从外地以每张0.04元价格订印了10000张假冒标识,被查获时已张贴了1000余张。李某也承认,所查获的2600张假冒标识是其供货公司下发,已贴出了60余张。
为此,工商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乳制品未经检测,擅自加贴不含“三聚氰胺”的安全标识和不含“三聚氰胺”的提示牌,存在虚假宣传。两名经销商当即受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罚款的处理。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