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长沙工商部门查获含“吊白块”米粉湿面64公斤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经过粗加工的陈化粮以“崭新”的面貌重新面市后,再流向米粉加工厂,把“吊白块”加入米粉成品中,使其更加“白净”,“保鲜”的时间长。早在3年前,省质监局曾在长沙黎托乡查出一个米粉黑窝点,没想到,昨日(28日)长沙工商的快速检测,流通领域又惊现涉嫌添加“吊白块”的米粉和湿面。

  为做好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和夏季食品整治工作,确保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昨日上午,长沙市工商系统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统一开展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动,共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60公斤,亚硝酸盐超标的蔬菜40公斤,含有“吊白块”的米粉和湿面64公斤……对经检测初步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商家立即下柜,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大型超市里发现问题米粉

  昨日上午9时许,3台大型的检测车、113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分布各大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开始对人们常食用的蔬菜、豆制品、米粉、鲜肉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在雨花亭一大型超市内,抽检的豆角、空心菜、苋菜、小萝卜菜、木耳菜、白菜等的农药残留度均达到国家标准,符合食用要求。鲜肉、豆制品方面,猪肉、牛肉、白豆腐的各项指标都合格,符合食用标准。而米粉类产品却出了点问题,当长沙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超市所销售的米粉进行快速检测时,其结果呈现强阳性,初步断定涉嫌添加“吊白块”。现场检测人员立即要求商家把该食品撤下柜台,禁止销售。随后又对米粉进行抽样,送往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结果3天后公示。

  涉“吊”米粉和湿面下柜

  此次检测由长沙市工商局组织以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工商所为抽检单位,每个工商所抽检了8个以上品种。抽检品种为蔬菜、米粉、湿面、鲜肉。主要包括四季豆、空心菜、小白菜、红苋菜、豆角、卷心菜、红薯叶、小白菜、莴笋叶、圆粉、面粉、面皮、碱面、猪肉、牛肉等样品。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4台次,抽检样品978批次。

  据统计,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60公斤,亚硝酸盐超标的蔬菜40公斤,含有“吊白块”的米粉和湿面64公斤,水分超标的鲜肉12公斤,二氧化硫超标的干辣椒5公斤,豆笋2公斤。对经检测初步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要求商家下柜,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二季度,对包括罐头、鲜肉、饮料在内的74组样品进行了抽检,合格率为90.5%。

  相关链接

  10克“吊白块”便可致人死亡

  昨日(28日),执法人员介绍,“吊白块”又称雕白块、雕白粉,易溶于水,水溶液在60℃以上分解出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它的作用:漂白、防腐、增强韧性。危害:分解产生的有毒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差甚至导致鼻咽癌等疾病。藏身之地:豆腐、豆皮、米粉、鱼翅、糍粑等。

  长沙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吊白块”用于食品中,如果将“吊白块”用于食品中,在加工过程中,“吊白块”会分解产生甲醛,甲醛是细胞原浆毒,能使蛋白质凝固。当其浓度达到30ML/L时,10克便可致人死亡。米粉中的甲醛主要来自化工原料“吊白块”,其化学名称是次硫酸氢钠甲醛,受热后分解产生甲醛,加入“吊白块”制成的米粉、粉丝、面粉具有弹性,色泽白净,不易煮成糊状,同时起着防腐作用。(潇湘晨报记者 夏雨 实习生 向绪明)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加工成饲料节约又环保 过期食品再利用成新行业
下一篇文章:6月份食品价格上涨最快 肉禽制品价格上涨27.3%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