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研究探讨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卫生部重新修订并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替代了使用21年之久的原标准(GB5749-1985),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大幅增至106项,并对原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更符合国标水质标准发展的趋势。
  新标准的实施是涉及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教育等多方面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认真研究具体的实施步骤,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人民饮水健康、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现实作用。为此,经过进一步核实全省城乡供水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初步提出了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设想。
  分步骤,即:到2008年底前,沈阳、大连两市自来水公司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到2009年祝吧健⒏场⒈鞠⒌ざ⒔踔荨⒂凇⒏沸隆⒘裳簟⒊?市自来水公司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到2010年底,铁岭、盘锦、葫芦岛3市、19个县级市、26个县区自来水公司和大型企业的自建供水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到2012年,全省县以上城镇各类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部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
  分阶段,即:第一阶段,到2008年底前,全省县以上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新标准常规指标;第二阶段,到2012年,全省县以上城镇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面执行新标准,县以下农村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面执行新标准的相关指标。(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重庆炒货食品抽查合格率为66.7%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