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卫生部重新修订并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替代了使用21年之久的原标准(GB5749-1985),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大幅增至106项,并对原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更符合国标水质标准发展的趋势。
新标准的实施是涉及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教育等多方面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认真研究具体的实施步骤,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人民饮水健康、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现实作用。为此,经过进一步核实全省城乡供水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初步提出了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设想。
分步骤,即:到2008年底前,沈阳、大连两市自来水公司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到2009年祝吧健⒏场⒈鞠⒌ざ⒔踔荨⒂凇⒏沸隆⒘裳簟⒊?市自来水公司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到2010年底,铁岭、盘锦、葫芦岛3市、19个县级市、26个县区自来水公司和大型企业的自建供水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到2012年,全省县以上城镇各类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部确定其非常规指标执行数量。
分阶段,即:第一阶段,到2008年底前,全省县以上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新标准常规指标;第二阶段,到2012年,全省县以上城镇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面执行新标准,县以下农村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面执行新标准的相关指标。(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