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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食品时应读懂食品包装新标识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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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后,不少食品包装因此换了新标识。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应该注意以下4点: 1.保质期。根据《规定》,4类食物可免标注保质期,分别是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和固态食糖类。消费者选购食品时理应重视保质期,尽量选择保质期内、离出产日期较近的食品。买散装熟食、糖果、饼干等,也应向销售人员询问清楚,以保证新鲜。同时注意,“免标注保质期”不等于“永不过期”,如果温度过高或湿度过大,也很容易变质,影响健康。最好在干燥、避光、低温等条件下储存食物,包装开封后尽早食用。 2.食品添加剂。根据《规定》,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注明具体名称。消费者选购食品时需注意添加剂种类。有些生产商在标注添加剂时含糊不清,甚至不在标签上写明,要引起注意。一般地说,只要添加剂使用量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应该对人体无害,可放心选购。 3.营养成分。根据《规定》,营养、强化类食品应明确标注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量标准。如果发现此类食品没有详细的营养素标示,或称量后发现质量与标签上写的不符,要谨慎购买。 4.食品的治疗功效。依据《规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或者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均不能在包装上标注。所以,如果包装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润肺、有益脑细胞发育、延缓衰老”等宣称疗效的标识,需谨慎购买。文/本报记者郝佳丽通讯员 于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