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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申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2/21  

    日前,上海市卫生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0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本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提出要求。

  10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2009年1月10日前,本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餐饮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严禁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向质量技监部门实行申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上海市工商局:12315,上海市质监局:12365,上海市食药监局:962727,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8620967。(记者皇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