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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承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职责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2/13  

   10日上午,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据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目前,卫生部新“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顺利。
  一是按照“三定”规定,卫生部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和交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是完成了卫生部机关各司局的职责调整工作,职能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其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在原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职责。局内相应设立食品安全政策信息处、食品安全标准处、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处。
  毛群安表示,目前,新组建、改建司局的主要领导和部分处室人员已经到岗,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