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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类餐饮企业将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7/10 14:18:36  

记者9日从江苏省食药监局获悉,《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将从8月6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办法,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馆等7类餐饮企业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根据上述办法要求,餐饮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由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才能上岗,分为专职(一级)、兼职(二级)两类。
  
  其中,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分类标准,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的餐馆。
  
  记者获悉,其他餐饮企业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经培训后,不仅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还要了解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等。(周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