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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药品监管 四种情形“一票否决”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7/7 8:48:57  

  四种情形“一票否决”

    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扣5分,化妆品生产企业100%信息化管理……记者7月6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起,我省对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根据新出台的暂行考核办法,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等四种情形将“一票否决”。

    目标考核旨在科学公正地评价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保障全省饮食用药安全水平。年度考核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从2012年度目标考核标准看,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各市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六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市监管成效,从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四个方面共细化了16个考核项目。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40分,控制指标考核50分,经公众满意度测评,社会评价占10分。考核对照当年度标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80分至89分为良好单位,60分至79分为合格单位,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经相关程序适时向各市通报。

    根据考核办法,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将“一票否决”,分别是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致人死亡案件的;发生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或药品安全事件的。(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