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43家企业生产的43种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GB 4706.30-2002的要求,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的防触电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缆,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的发热项目、耐潮湿项目、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等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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