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学史力行办实事:宁夏出台《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地方标准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9/7 15:27:49  

本网讯 董思文 马计东 赵慧慧 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活动。为了提升创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DB 64/T 18182021)地方标准,于2021830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了解,为促进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从2020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域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列入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起草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中明确的5个方面32项目标任务20个具体指标和6项重点任务进行归纳梳理,将相关指标细化分解为9个部分、32项评价项目、67条验收细则。

据介绍,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起草过程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向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的同时,组织调研组到五市进行实地调研,征求各市及部分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对征集到的50多条意见及工作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借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分标准,对照细则草案,逐条审阅,确保创建工作任务无遗漏地涵盖进去,各项指标科学合理,契合实际。2021423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确定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实施。为提升评价验收细则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邀请食品药品科学、标准管理及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等各方专家共同研讨论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地方标准。

该细则是宁夏首创以地方标准形式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的重要举措,细则规定了宁夏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评价验收内容、现场评价验收程序、评价验收结果运用和抽查要求,由自治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实施。细则的实施,将对宁夏的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下一步,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的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