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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胶、人参不是“食”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29  

    本报讯(记者 吴镇山)人参不能添加到滋补酒里?各种各样的药酒、功能各异的胶囊,哪些属于保健品,哪些属于食品?昨日,市民曾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的药酒里添加了人参,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宝安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蜂胶、人参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使用。

  10月2日,曾先生在福永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17瓶滋补酒,后来一位做律师的朋友告诉他,这些滋补酒属于食品,不属于保健品。酒里添加了人参等,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样一来,这17瓶滋补酒曾先生就不敢喝了。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工作人员说,该酒标有“食字号”产品批号,却直接标明了保健作用,违反了普通食品不得标示保健功能这一规定。

  据悉,保健食品指的是“食健字”产品,是国家规定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食品的批准文号则是“卫食字”号,平常也被称为“食字号”。“食字号”产品不能宣传保健功效。

  人参本来就有滋补作用,滋补酒难道不能添加?原宝安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人参、蜂胶等原料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记者看到,人参、蜂胶、鹿茸、珍珠等均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列表中。目前,福永工商所已受理了曾先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