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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食品在上海被划归高风险食品严管 |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更新时间:2017/2/15 17:3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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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此前关于“老人的天空”系列报道引发广泛关注,老年保健品话题在2017年1月召开的上海市人代会上被人大代表们热议,作为此次人代会成果,《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得到通过,将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在新版条例里,老年保健食品被划归高风险食品严格管理,另外,对于销售老年保健品的重要新载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新条例也作了严格规定。对此各方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老年保健食品被划归高风险食品严格管理 沪版新食安条例规定,所谓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指生产经营的食品易于腐败变质以及生产工艺要求较高,消费量大面广,主要供应老人、病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而高风险食品则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同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沪版新食安条例规定,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定期或者随机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新条例规定,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验。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采购,并向本企业、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新条例还规定,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目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划归高风险食品,对保健食品管理要求要高于普通食品,监管要求各方面都会严于普通食品。”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刘震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他看来,以中老年保健品欺诈为代表的欺骗现象,反映的是部分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避开监管视线,从老年人口袋里骗钱,对此必须加强打击。 刘震华透露,上海市目前有53家保健品生产企业,“新条例实施后,对这些企业我们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抽检的力度,从而把中老年保健品行业规范起来,从原料的采购到成品的出厂都要加强管理。” 网络第三方平台要履行管理责任 沪版新食安条例规定,网络保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包括: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对平台上的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公示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及时制止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并向其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平台上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等。 新条例规定,网络保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新条例还规定,仅为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并对平台上的保健食品经营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删除或者屏蔽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发布的违法信息。 “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中老年上网购物包括购买保健品的现象也普及了。”上海市消保委保健产业专业办负责人陈静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大量的老年人受骗上当遭受损失的案例都说明对于老年保健品欺诈等关键不是事后的维权,而是事前的监管,新条例的规定有助于事前监管的加强,“事后靠我们这种社会组织来解决其实难度很大的。”陈静坦言。 “很多以老年人为目标的保健品等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实质就是一种忽悠,是一种新类型的诈骗行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钱翊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海立法规范老年保健品市场释放了积极的信号,有利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不过,他指出,沪版新食安条例着重打击老年保健品等商品里的伪劣产品,但现实中很多锁定老年人欺诈的保健品和其它产品可能不是伪劣产品,但这些其实都是老年人并不需要,更不需要以高昂价格大量购买的。对此,有关方面还需要出台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细则。 钱翊樑还指出,市场上许多老年保健品并非上海生产的,当地主管部门对这些产品有“开绿灯”的现象,单靠上海一地不太好管,这需要跨地域协作,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全国层面的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