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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抽检粽子合格率98% 发端午节安全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央广网 刘会民  更新时间:2016/6/5 21:46:22  

央广网北京6月5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随着端午节的临近,市面上粽子的销售也日趋火爆。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对粽子进行专项抽检发现,当前粽子的样品检验合格率为98%。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这次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粽子总共30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6批次。这些不合格产品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商业无菌不达标,以及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即安赛蜜和糖精钠。其中,商业无菌不达标说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没有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安赛蜜和糖精钠是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主要用于蜜饯等食品中,但是不得用于粽子中。在粽子中检出安赛蜜和糖精钠,说明相关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了甜味剂。

  具体来说,商业无菌不达标的产品是,标称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粽福粽子礼盒、佳香粽粽子礼盒,标称上海华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豆沙粽。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产品是,周口市久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河南省久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浏阳市溪江乡竹叶香食品厂生产的五谷杂粮粽。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和食用粽子时,一是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三是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