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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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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万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刚刚出台的《重庆市万州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应急处置 据了解,凡是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为迅速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万州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事故发生地设现场处置指挥部,主要由区政府、区级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 一旦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急指挥部下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将根据预案各司其职,开展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 消费者也是责任举报人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万州还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测、报告网络体系,预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 如果发生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外,消费者也是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为此,万州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统一举报电话58127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