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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严禁无证单位入网
文章来源:兰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5/8/6 17:30:33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杜志超)凡在兰州市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10月1日之前完成自查,完成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已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的补充审查,严格审查入网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后统称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要求入网单位提供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对入网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禁止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单位入网,并督促网上食品经营单位应在网上公示从事网上经营服务单位的许可证照、承诺书、具体经营地址,配餐距离、时间等应遵守的食品安全要求,公示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便于消费者监督,各县区食药监部门也要积极介入,督促第三方平台完成自查工作。

开展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不应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即不得超负荷运转,超能力配餐。送餐品种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且不应有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识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配备规范的送餐设施设备,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识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等。

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经营门店或仓储,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从事食品批发(批零兼营)的经营企业,要备案食品仓储、配送车辆等相关信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健康证明。经营清真食品还要索取有效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酒类食品要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进口食品要审查供货商有效期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村料;预包装食品必须索取有效期内食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批检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食用农产品应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检验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标识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