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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还有多少“僵尸”食品? |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更新时间:2015/7/9 15: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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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被媒体热炒的“僵尸肉”一波未平,浙江在线7月7日报道,今年3月,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一家冷库中,查出了某公司贮藏的32.86吨过期木瓜。该事件一经披露,立刻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使“僵尸”食品的话题一波又起。 “其中的木瓜块生产日期分别为2010年和2011年,一共有29吨;木瓜丁的生产日期有2010年,甚至还有2009年的。这些冷冻木瓜块(丁),保质期标为24个月。也就是说,这些产于五六年前的木瓜产品,都已经过期两年以上。”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如是说。为此,那家公司领到了14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这一结果,令人欣慰。 无论是先进仪器检测化验的结果,还是老百姓自己掌握的生活常识,都能说明一个事实: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哪怕是被长期冷冻的,都有损健康。面对时下“僵尸”产品“摁下葫芦瓢起来”的状况,人们不禁要问,在全国城乡星罗棋布的中转冷库里,在成千上万生产、流通企业的冰箱冰柜中,究竟还藏有多少“僵尸肉”“僵尸蔬菜”“僵尸水果”……?笔者认为,若想弄清楚这一问题,应抓紧做好“三查”。 首先,企业要自查。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具体到“僵尸”食品,无论是中转冷藏企业,还是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企业,都要本着重质量、守信誉的原则,摒弃蝇头小利和短期行为,认真、自觉地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超过保质期的库存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处理。去年上海查处的“福喜”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该企业或已“倾家荡产”。最近曝出的几起“僵尸肉”“僵尸木瓜”案中的责任人和单位,也受到了相应处罚。这些,都应成为有关企业的前车之鉴。 其次,有关部门要普查。近期暴露的几起“僵尸”食品案表明,过期冷冻食品往往储存于冷藏库里,所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重点对辖区内冷藏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普查,不但要揪出那些久放冷库的早已过期的食品,还要留意那些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督促厂家及时作销毁或其他无害处理。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措施。 再次,消费者要督查。广大消费者既是“僵尸”食品的受害者,也是监督、举报过期食品的主力军。在超市或其他商场购买食品时,要格外注意外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商家反映。若发现商家有意为之,可视其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向有关部门举报。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职工,应有检举揭发企业储存、使用过期成品、半成品的义务,因为他们本身也是消费者。 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食品安全法》今年5月5日正式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引领下,只要大家各担其责、各尽其义,形成对食品质量的社会共治,不管还有多少、还有怎样的“僵尸”食品,都不会逃过人们雪亮的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