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明天将正式实施 |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5/6/30 15:28:38 |
|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国家相关部门对婴幼儿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也在日益增强。6月29日,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特殊膳食是食品生产厂家为了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求或疾病患者的营养需求,按照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适合人群、所富含的营养素或对某些成分的含量有特殊要求。过去,不少商家会利用这一点做出指向性宣传,进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而即将实施的这项法规,则对标签市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记者 朱蓉 实习生 彭倩莉 “含有多倍DHA”不能印上包装了 旧包装奶粉低价促销 即将实施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明确规定,包装不得再对0至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而这也意味着,风靡婴幼儿奶粉、食品界的“含有多倍DHA”、“DHA亲和配比”、“富含乳清蛋白”等广告语将不能再出现在包装上。 6月29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对长沙市多家超市、婴幼儿食品店进行了走访,发现在架销售的多个品牌0至6月婴幼儿奶粉产品包装上仍对其部分成分和功能进行了显眼标注,“提升67%DHA”、“可溶性膳食纤维”、“亲和人体结构脂OPO”等标语清晰可见。 而一些母婴店的国产、进口奶粉品牌也在做促销活动。原价222元的某品牌2段罐装奶900克售价由每罐222元降价至188.7元,3段奶粉售价由每罐196元降至162.7元。“一方面是到了年中促销的时候,另一方面也是老包装产品要尽快销售。”世纪金源某母婴店店员称。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由于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声称。”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特殊膳食使用标签 应说明“如何吃” 众所周知,特殊膳食是具有一定“食补”功效的食品。因此,它的食用方法和每日剂量也成为消费者必须注意的事项。 在即将实施的新规中明确要求,作为特殊膳食的食品标签上需要对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用量进行清楚标注,“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 目前,在我国市场中,销售范围最广的便是糖尿病人专用食品。湘雅路上一家糖尿病人食品专卖店内,糖尿病人食品五花八门,有木糖醇饼干、苦荞沙琪玛等多个品种在售。 店主介绍,店内多是无糖或者以木糖醇代替白砂糖制成的产品。不过,记者在这些食品的包装上几乎没有找到“糖尿病人专用”字样,而这也就是说,厂家和商家都在某种意义上打了“擦边球”,此类商品并非属于“特殊膳食”。 而在华夏路的一家药店中,记者见到了明确标有“适宜人群”的特殊膳食食品。其中,一份标明适宜人群为“术后人群”的营养液的包装盒上,明确标注了食品的用法用量和贮藏方法。记者在网络上以“特殊膳食”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发现,一些产品包装上除了产品规格、保质期及适用人群外,并未清晰标注食用方法及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而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则需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字样,消费者购买到标有此类标签的特殊膳食时,先向医生咨询具体食用方法则更为理想。 提醒 7月1日为分界线 记者了解到,在标准实施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不过,厂家自2015年7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其包装则需要按照新标进行,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其生产日期。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