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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今后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失信惩戒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11/15  

 上“黑名单”者将不能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十条规定》,明确将建立违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肇事人员“黑名单”,凡有列入“黑名单”者参与的企业,不得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为了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政府要求农牧、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原料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食品信息。

    此外,还将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违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肇事人员“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工商、卫生、质监、检验检疫、信贷、保险等具有资质许可的部门,都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裁;对违法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取消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凡有“黑名单”人员参与的企业,有关资质许可部门不得对其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进行注册或许可。(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