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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何时贴上“明白”标签? |
文章来源:吉林工人报 更新时间:2015/2/11 12: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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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商家促销旺季之时,消费者时不时地遇到同一品牌食品价格相差悬殊甚至成“赠品”的状况,仔细探究发现,原来是些即将超出保质期限的临界食品,所以身价“暴跌”,那么,这些“临界食品”该不该贴上“明白”标签销售?国家对售卖“临界食品”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呢? 临界食品被“低调”打包卖 日前,记者走访了一些大型商超发现,大部分商家对临界食品并没有特别“注明”,大多采取提前促销、捆绑赠售等方式降价销售。在一家超市熟食区记者看到,火腿肠正在搞特价,采取的是10根一包的捆绑式销售,由于数量比较大,单独摆在了超市比较显眼的位置。记者仔细看了看该火腿肠保质期是6个月,目前距离到期时间还有两个多月。“像火腿肠这样的食品,我们基本上是保质期刚过一半的时候就开始搞活动,一般都采取捆绑式销售的方式来适当压低价格,以促进销售。如果到期前几天还卖不完,我们在到期前三四天就必须撤架了。”一位促销员坦言,“超市有时候也会专设一块地方陈列快到期食品和超市欲淘汰下架的产品,进行低于成本价甩货,但由于担心消费者对即将到期食品存在偏见,会影响销售,就没有加贴相应的标签。” 临界食品提前促销或捆绑销售消费者还是能够接受,但偶尔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1L装的大桶酸奶比平时买便宜了3块多,我仔细一看,离保质期只剩下3天时间了,心想反正也便宜,就买了两桶。谁知道回家一喝发现味道稍有差别,没敢再喝扔掉了,真是贪便宜吃大亏啊!”日前,省会韩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购买“临界酸奶”的闹心事儿。实际上,在各大超市中搭配和买赠的促销食品种类繁多,赠品中不乏有离保质期时日不多的食品,以奶制品最为明显。不过,采访中也有消费者表示“如果很介意日期就花原价买,如果能及时食用,购买临界食品其实很划算。” 界定模糊致商家执行力弱 据了解,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那么,临界商品究竟该怎样界定呢?对此,有食品行业人士认为,不同的食品,其保质期以及消费者开封食用时间的长短都有差别,因此,在临界期上的定义也不同,很难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熟食的临界期是两三天,酸奶等乳制品的临界期在5天左右。另外,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食品,其保质期截止前的最后15天可视为临界期;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食品,其保质期截止前的最后30天可视为临界期;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按照行业惯例,大部分食品在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时候就被划入“临界食品”范畴了。 正因为临界食品界定上的“不清晰”,工商部门没有一个“强制标准”,导致现在不少大型超市仍未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对此,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对于像牛奶类等保鲜要求高的快消品,如果分设出“临界食品区”,势必要增设冷柜,这样成本就高了。而更关键问题是,超市里有数千件食品,要动态掌握每一件食品的保质期和临近保质期的时间,难度太大了。 临界食品滞售后厂家多“回收” 对于临界食品,有消费者摈弃也有消费者认可,那么,一旦临界食品出现滞销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呢?对此,在省会拥有多家连锁店的米莎贝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临界食品,多采取先低价促销,然后返厂销毁的办法,绝对不会让消费者将过期食品买回家食用,“对于厂家来说,我们不会盲目生产,一般店内布货量都会依据所在辖区内的需求量而生产,所以,大多产品在临界状态就促销掉或是内部解决了,因过保质期返厂销毁的产品很少。” 临界食品直接牵扯着食品安全的大问题。对此,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年底,省焙烤食品行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省奶业协会、省白酒葡萄酒工业协会、省啤酒协会、省肉类行业协会、省调味品协会、省素食协会、省绿色食品协会等9家食品类行业协会向全社会发出食品安全倡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坚决杜绝使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坚持顾客至上,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满意、放心、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这无疑是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加大监管力度让消费者买个“明白” “即将过期食品的无明确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消费市场、公平竞争,也影响了其他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设立销售专区,这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有利:首先,防止消费者在购物时误买到过期食品;其次,让经营者提前处理这些“临界食品”,避免由于自己的疏忽,出售过期食品,这样做也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国家没有对“临界食品”做出明确定义,不同食品的保质期可以从一年跨度到几天,这可能是职能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困难,不过,这就更加要求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意识和清查制度,不该销售的食品绝对不混搭卖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执法监管部门只有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齐抓共管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更明白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