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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成调料是公共责任的多重沦陷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4/10/31 10:56:03  

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在食品中添加,在一些地方颇为流行,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记者在陕西、四川、上海等地调查了解到,一些小饭店在火锅、面皮、小龙虾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可使食客上瘾或者对身体造成慢性伤害。9月下旬以来,陕西延安、榆林、宝鸡等多地的面皮、羊杂汤等风味小吃中,先后检测出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罂粟壳成分。一些食客吃完后,在毒品尿检中查出呈阳性。(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4版)

以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作为代价,自然是食品安全的无以承受之重。对此,相关方面的解释依然耳熟能详,要么是“商家手段太高明”,要么是“技术手段太落后”,总之一句“闻不见看不到”就可以将责任一笔带过。然而,罂粟壳作为违禁产品,其买卖和使用有着一个很长的链条,其违法的性质也完全不同,在治安管理层面,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处罚款和并处拘留;同时又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之外,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至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至5倍罚款。

此外,针对违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现象,2011年,卫生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在火锅中加罂粟壳等调味早成行业内的“公开秘密”,然而何以在多部门治理,多环节管控之下,依然会乱象依旧呢?按理说,从罂粟壳的种植到流通再到使用和销售,公安、工商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任何一个环节能够做到把关,也不会成了消费的恐惧。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对于“因食服毒”的现象,相关部门不是据此按图索骥进行源头追查,并开展专项或者联合行动以治理乱象,而是“误服也是吸毒”的荒谬执法——前不久,陕西吴起县就发生了一起案例,26岁的当地食客刘居有,疑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粉的擀面皮,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对此,警方称误食也是吸毒。这样的解释自然难以服众,更折射出监管责任上的变味。若不能解决如何真正落实责任的问题,那么“罂粟壳成调料”就始终会成为消费者心头无以挥去的阴霾。

不能不说,在当前的问责体系中,确实存在着“不出事就好说”的天然短板,即便相关监管主体作为不够,但只要没有出现死伤事件,就不会被追究玩忽职守等责任,反之若出现了群体性的死伤事件,包括问责才会被真正重视起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论相关部门如何辩解,记者都能发现问题和找到线索,监管部门何以会失聪失明和束手无策?很显然,没有基于实际隐患而作出的责任评估,没有日常绩效评审下的履职考核,那么“看不见闻不出”就会始终成为万能的推责理由,而罂粟壳也会像幽灵一样在四处飘荡,并成为对公共责任不彰的生动讽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