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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机农业生产基地 到2012年建成20万亩 |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1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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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我市将建成有机农业生产基地20万亩,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循环经济示范带,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农委了解到的。据悉,为了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向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市农委已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的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快我市有机农业市场化运作和科技创新,积极培育产品品牌,着力推进我市十大优势农产品有机化生产,力争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支持基地建设 优势产业500亩以上 可获10万元奖励 《意见》规定,对有机农产品生产业主建设标准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连续2年通过“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其鲜销产品或加工产品规范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属于我市优先支持发展的十大优势农业产业的,将由市财政给予业主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属于我市优先支持发展的十大优势农业产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同时,对经国家相关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部门将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工程、农业机械化或设施化生产等农业项目,水务部门优先配套微水治旱工程项目,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建设。对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市物价局(市价调办)组织评审后,可优先安排价调基金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组织化管理 带动效应明显 最高可获50%贴息 不光是大力扶持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此次我市还将帮助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建立有机农业组织化经营管理体系,对实行组织化经营管理,且带动效应明显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建设的标准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银行贷款不低于150万元的项目,经市农发投公司组织评审后,可给予1~3年30%~50%的项目贷款贴息。市、区(市)县农业、科技部门还将在经营管理和科技培训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助、指导。 支持市场开发 自营出口企业 一次性奖励30%退税额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意见》还明确了各部门在市场开发方面给予的政策支持。其中,市商物投公司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对有机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予以重点扶持;工商部门将加大对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市场推荐力度,并在有机农产品品牌培育、申报、市场拓展和保护方面给予支持;从2010年起,对有机农产品流通企业,市农发投公司将给予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或贷款担保支持,对自营出口的流通企业出口有机农产品,市农发投公司还将按程序给予企业出口退税额30%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品深加工 投资300万元以上 价调基金优先贴息 农产品深加工一直是我市大力扶持的农业项目,对有机农产品也不例外。据悉,凡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有机农业深加工企业技改和新、扩建项目,市物价局(市价调办)将优先安排价调基金给予贴息补助。对有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申请的新产品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将优先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意见》还涉及了有机农业技术开发方面的扶持政策。今后,农业科研院校和生产企业开发应用和推广有机农业新品种、新型安全肥料、生物农药、有机农业生产新技术,发改部门将在立项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科技部门优先安排科技扶持经费;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农业部门也将优先立项。本报记者 陈泳 小知识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农业与目前农业相比较,可向社会提供无污染、好口味、食用安全的环保食品,有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发生。可以减轻环境污染,有利恢复生态平衡。有利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