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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将“开瓶费”改为“服务费” 最高收取1000元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14/6/1 10:09:06  

 禁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新《消法》明令叫停金融街部分五星级酒店、中高档餐厅依旧发票写成“餐费”同时收取“服务费”1000元!这收的是开瓶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叫停“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等霸王条款,然而《法制晚报》记者走访发现,金融街地区的部分五星级酒店、中高档餐厅,开瓶费最高收取一千元。有的以“服务费”来隐匿这种收费,有的发票上直接开“餐费”。

   走访 五星级酒店开瓶费最高一千

   近日,记者走访金融街的豪华五星级酒店丽思卡尔顿,酒店内部的金阁中餐厅位于二层。记者以订餐名义要求服务员拿出菜单和酒水单,酒水单显示,洋酒的价格平均为1000元左右,并收取15%的服务费。

   金阁中餐厅的服务员告诉记者,这里一般不允许自带酒水,若顾客强烈要求自带,则要另外收取开瓶费,开瓶费用的高低根据酒的价格而定,红酒每瓶最低300元,白酒每瓶为500元。

   记者随手向服务员指了一瓶酒单上标价为5000多元的香槟,询问开瓶价格,服务员说,若自带这种酒,要收取1000元开瓶费,包括茅台在内的高档白酒,也是每瓶1000元。只有在店内消费相同价位的酒水,才可免收开瓶费。

   随后,记者来到丽思卡尔顿酒店一层的意味轩意式西餐厅,这里收取的开瓶费每瓶最低300元。记者看到,在iPad酒单中,中档红酒价格都在5000元左右,贵的高达3万多元,还要额外收取15%的服务费。

   此外,记者还走访了金融街另一家豪华五星级酒店威斯汀大酒店,发现这里一层的金城阁中餐厅和意大利西餐厅的服务员都是同一口径:“谢绝自带酒水”。如顾客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服务费,最低200元。

   中高档餐厅开洋酒费用翻倍

   在金融街地区,记者又走访了金城坊街上的部分中高档餐厅,发现也存在收开瓶费的现象,价格30元至100元不等。

   在FRIDAYS (星期五)餐厅,一名调酒师告诉记者,按照店内规定,自带酒水是要交开瓶费的,国产干白、干红每瓶收取50元,进口品牌的洋酒则要翻倍,每瓶100元,为提倡顾客不要自带酒水,店内特地安排了每周日到周四的晚五点至七点、九点至打烊期间酒水半价,周五、周六除外。

   在金融街购物中心对面的小城知味餐厅,红酒和白酒的开瓶费定为30元。记者观察到,这里酒单上的品种很少,洋酒类只有三种。服务员告诉记者,顾客想喝什么酒可以提前告知,餐厅方面会联系酒商给预订,但若自带,就必须收取开瓶费。

   同样,在距其不远的义合小馆餐厅,要想在这里喝自带的酒,必须交钱,红酒30元,白酒50元。

   商家 发票上开瓶费写成餐费

   走访中记者发现,服务员在提及“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时都很谨慎。

   “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不是已经叫停了吗?”面对记者的询问,金城阁中餐厅的女服务员玩起了文字游戏,她告诉记者,确实知道目前已经不允许“禁止自带酒水”,所以并没有“禁止”,而是“谢绝”,“谢绝”表示顾客也可以自带酒水。

   在义合小馆餐厅,与别家餐厅不同的是,这里的服务员很避讳说开瓶费,特意向记者解释收的是服务费,“给您醒酒、刷杯子都需要人力,重点是想提醒顾客下次不要再带酒来了!”

   在FRIDAYS(星期五)餐厅,记者自带了一瓶进口品牌的红酒,服务员收取了100元开瓶费。记者索要发票,要求写明开瓶费或服务费,但服务员拿来的发票上,项目一栏写成餐费,付款单位写的是个人服务费。

   专家 新《消法》起草人:“服务费”也属霸王条款

   针对记者走访的情况,新《消法》的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开瓶费是被新《消法》“点名”的霸王条款。

   新《消法》第26条明确对霸王条款说“不”,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表示,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就记者走访中,商家收取开瓶费,有的则以服务费隐匿开瓶费,并用“谢绝自带酒水”来替代“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刘俊海表示,媒体宣传新《消法》亮点时,往往只说“包间费”、“开瓶费”属霸王条款,其实,新《消法》覆盖所有行业,只要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属霸王条款。

   酒店收取“服务费”,餐饮企业服务员所说的“谢绝”,都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谢绝”的同时,无非还是要向顾客收取开瓶费,本质上是基于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店大欺客,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如果默认或承认它的合理性,就等于让“包间费”、“开瓶费”借尸还魂,使新《消法》碎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