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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查出含硼砂有毒饺子皮 专家提出五点疑问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刘潇潇 更新时间:2014/5/31 10:4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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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鹰潭市严厉打击有毒自制饺子”的报道(网页截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记者刘潇潇)据《鹰潭日报》5月23日报道,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全市自制饺子店专项检查中,对饺子皮中可能添加的甲醛次硫酸氢钠、硼砂、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等非食用性物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某水饺店面粉中含非食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硼砂,含量为1mg/Kg。 根据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硼砂添加在饺子皮中对人体具有致癌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教授、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专家魏益民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在对鹰潭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面粉《食品检验报告》进行研读核实后,他针对检验方法、标准和结果提出了五大疑问: 疑问一:检验机构使用何种检验方法? 魏益民指出,该面粉《食品检验报告》所列检验方法为GB/T 21918-2008(食品中硼砂的测定)。一般检验食品含硼砂量有三种方法,各自的检出限分别为:第一法,乙基己二醇三氯甲烷萃取姜黄比色法,为2.50mg/kg;第二法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 AES)法,为1.00mg/kg;第三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 MS)法,为0.20mg/kg。“而该《食品检验报告》所称的‘硼酸检出限0.5mg/kg’,与以上三种方法检出限均不相同,那么此数据是由哪种检验方法得来的?” 疑问二:检验结果数据是否存在问题? 魏益民指出,《食品检验报告》给出的3份样品检测结果是3mg/kg、1mg/kg、1mg/kg。如检验机构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 MS)方法检验,那么设备检出结果应为硼离子,含量换算后应为0.34mg/kg或0.11mg/kg(8.83毫克硼砂含1mg硼粒子),均低于《食品检验报告》中的检出限0.5mg/kg。“报告结果低于检出限,检测是否规范?” 疑问三:为何样品检验结果误差高达80%? 《食品检验报告》采取三份来自同一袋特精高筋小麦粉的样品进行检验,品种、批次、规格、厂家均相同,而检验结果显示其中两份样品硼砂含量为1mg/kg,第三份样品含量为3mg/kg,相对误差为80%。 魏益民提出:“误差如此大的检验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疑问四:检验结果表述是否符合规范? 魏益民发现,《食品检验报告》中三份样品的检验结果表述为“3、1、1mg/kg”,检出限表述为“0.5mg/kg”。“那么这种结果表述是否符合规范?” 疑问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魏益民指出,到目前为止,关于小麦面粉中的硼离子含量还没有标准或阈值所依,仅有个别研究报告建议的本底值,以硼离子计为1.65mg/kg,换算成硼砂为14.60mg/kg(换算系数8.83),远高于检验结果的1mg/kg。换句话说,本次检验出的硼砂含量要远远低于研究报告的建议含量。那么《食品检验报告》“单项结论”中“不符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相关新闻:五得利面粉硼砂事件 在2012年“河北五得利面粉硼砂事件”中,由于监督机构误将硼元素含量推测作为硼砂含量,使相关企业、部门、机构成为大众舆论焦点,五得利公司面粉销量严重下跌。后经权威部门检测鉴定,五得利并未在面粉中人为添加硼砂。 魏益民曾撰文指出,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能尊重科学,以事实为依据,并不难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只有诚信生产、公正执法、客观报道,才能让消费者认清真相,消除误解,建立信心。“希望这一次的‘鹰潭面粉硼砂门’事件,能汲取经验和教训,还事实真相。”魏益民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