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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炮轰烟草包装未尽到详尽警示义务 |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4/2/27 8: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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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消协炮轰烟草包装未尽到详尽警示义务
市消协昨天表示,目前烟草企业在烟草包装上未尽到详尽警示义务,严重阻碍我国控烟进程。市消协呼吁制定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控烟立法,在烟草包装上增加图片警示信息。市消协明确表态,将适时对一些烟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市消协表示,我国已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内容的承诺,我国需要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境内销售的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用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语或图片,告知“烟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标志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0%。”但目前烟草企业不积极履行公约的相关内容,在烟草包装上未尽到详尽警示义务,甚至偷换概念模糊本应在烟草包装上明示的危害信息,已经严重阻碍我国控烟进程。 市消协呼吁,加大力度促进我国的控烟立法。相关部门应尽快修改对烟草制品包装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产品包装的“图片警示信息”,在烟草制品外包装印制与国际通用的吸烟危害导致严重后果的图片警示信息,替代现有笼统、模糊的提示语,以减少产品对文盲消费者及低龄消费者的诱惑。明确警示语的比例范围,提高警示文字字号、增强警示文字的显著度,禁止企业偷换概念,减少警示语范围。简化烟草制品包装,减少产品的鲜艳色彩及华丽包装,降低产品的诱惑力。 市消协表示,烟草企业也应重新审视行业发展模式,主动参与控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明确控烟工作监管责任,拒绝在公共场所特别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吸烟和敬烟,抵制二手烟伤害。对控烟工作不力和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记者袁国礼) |